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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1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表彰称号
发布时间:2019-10-11 16:19:16   作者:冯杰    点击量:

9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宣读了《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大会并作重要讲话。四川省有24个模范集体和30个模范个人受到表彰。其中,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教师丁晗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作为一名年轻的大学教师,丁晗同志大力实施少数民族学生干部培养计划,培养了一批优秀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少数民族学生干部。并且在学生会中设置了团结促进部,将其作为少数民族学生展示本民族优秀文化以及与其他民族同学开展交流活动的重要平台。不断深化创建工作内涵,延伸创建工作手臂,使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富于特色,成为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各民族团结互助、和谐共处的桥梁和纽带,为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锦上添花。

据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是由国务院开展的一项行政奖励,是民族工作领域最高表彰,旨在树立和宣传民族工作战线的先进典型,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般每5年评选表彰一次。此次评选表彰是首次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功勋荣誉表彰的新规定组织开展,是党的十九大后首次举办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

(民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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