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日上午8点20分,广安的室外温度仅2摄氏度,受援人聂某冒着严寒为民进会员、广安市总工会职工权益维权律师团团长陈素芳律师送来了“捍卫法律尊严,维护老百姓利益”的锦旗,感谢她给予的高效的法律援助!
2022年10月26日,四川省岳池县籍农民工聂某来到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向陈素芳律师咨询称,其与丈夫付某成以及工友付某胜、付某涛、滕某等5人于2019年在广东和平县某工程务工,116400元工资被拖欠至今,包工头何某以总包单位中铁某公司拖欠其工程款为由不予支付。
陈素芳律师对来访者聂某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根据其持有的何某向其支付的工资结算单,可要求何某支付欠付的工资。聂某称其只知道包工头户籍地在四川武胜及联系方式,但现在对方已经不接电话,家里正需要这笔钱给亲人治病与还银行按揭款。陈素芳律师遂提议,聂某等5名工人户籍地在农村,追索劳动报酬,属于法律援助范畴,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于是,陈素芳律师便协助聂某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广安市总工会受理聂某等5名农民工的援助申请后,依法指派了陈素芳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陈素芳律师遂积极开展援助工作。一方面指导5名受援人去曾向包工头提供过领取工资的银行卡所在银行打印银行流水,另一方面与何某取得电话联系。在向何某宣讲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起诉维权将会令其诉讼成本增加,且还会因被人民法院拉入失信黑名单而对其征信带来一定影响后,何某同意接受陈律师的微信好友邀请,并提供了项目施工单位中铁某集团某工程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然后,陈素芳律师结合受援人提供银行流水以及《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与何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后判断分析:中铁某公司将涉案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何某组织实施;五名受援人在涉案项目干活期间的部分工资系一名自然人曾某转账支付,违背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登记管理与民工工资专户等制度。故,基于中铁某公司的行为应承担降低资质、被处罚款、足额支付欠付的工资等法律责任。
于是,本着将劳资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谐劳动关系的原则,陈素芳律师起草了《律师函》。《律师函》指出了中铁某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及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经邮寄送达了该公司。在等待《律师函》送达期间,陈素芳与助理杜慧起草了五份民事起诉状并编写了证据目录,以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间,为了令受援人早日拿到工资,陈素芳多次与广安市总工会、检察院联系,可在必要时,由总工会对用工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发出整改意见,由检察院支持起诉,以对无故欠薪的用工单位有所震慑。同时,陈素芳也积极与包工头、项目部经理曹某联系,听取他们对《律师函》的意见。对方单位一改之前的态度,愿意积极协商解决,并达成一致意见,即在11月下旬将欠付的工资10余万元转账支付,受援人只要求工资兑现,对其欠薪行为表示谅解。
2022年11 月30日下午,受援人聂某经微信向陈律师分享了5张由中铁某项目部支付工资的《银行转账凭条》(分别向付某成、聂某、付某胜、付某涛、滕某支付了欠付工资29000元、14400元、29000元、29000元、15000元,共计116400元),并很激动地发来文字:“陈律师,5人的工资已全部到账了,感谢你为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于是,受援人冒着严寒分别为广安市总工会、陈素芳律师送来了“工会为民工讨薪,排忧解难解暖人心”、“捍卫法律尊严,维护老百姓利益”的锦旗。
从本次法律援助讨薪过程中可以看出,5名受援人工资被拖欠2年之久,在援助律师的协助下仅用了一个月零4天的时间就拿到了10余万元工资。这不仅需要找准维权方案,还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以令维权案件高效结案,以助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标的实现。同时,也需要维权律师驾驭案件的能力及对建工领域有关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与灵活运用。通过直击总包单位、施工单位有关工资制度的管理不合规的痛点,达到高效讨薪目标。所以,建工领域用工单位需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合规管理,以防范法律风险。
陈素芳还表示,在职工维权案件中,尽量以和解结案为维权目标,以避免讼累,节省职工的维权成本,力争将劳资纠纷解决在基层。
(广安民进 朱龙 陈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