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前锋区采取多种方式扎实推进《条例》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把学习《条例》纳入年度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时组织统战委员、统战联络员、民族工作干部学习《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纵深推进宣传。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工作,建立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体系,纳入区委党校教学课程,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执行落实。与区级有关部门、镇(街道)建立健全民族服务管理机制,在民族流动群众较多的镇(街道)建立服务站。积极与区人社局、区工商联等部门协调,强化就业服务,积极引导企业挖掘就业岗位、落实各族群众就业政策,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