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4月27日华蓥市红岩乡组织召开《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专题学习会(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一是要强化对《条例》及民族宗教政策的学习,乡党委要把《条例》纳入到中心组学习内容,要围绕《条例》组织开展普法宣传进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宗教场所等学习宣传活动,各级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开展学习讨论交流,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理论基础。二要通过法治宣传栏和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单,利用各村微信群等方式,积极宣传《条例》,提高干部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在全乡营造宣传民族团结、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和谐氛围。三是要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要按照《条例》要求,找准工作的着力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打造一处具有红岩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位,为下步成功创建省级、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奠定坚实基础。
(华蓥市红岩乡 魏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