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聚焦主体责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全县总体工作布局,全年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以及县委民族工作暨全县宗教工作会议专题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民族宗教工作8次,有力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二是明确属地责任。开展全县统战委员业务培训,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族宗教工作任务清单,压紧压实管理责任,全县27个乡镇(街道)、469个村(社区)均配备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分层分级构建起民族宗教工作管理格局。
三是压实末端责任。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明确网格员民族矛盾纠纷、非法宗教活动预警摸排等职责,形成全覆盖、无死角的管理网格,确保民族宗教工作末端发力、终端见效。
(岳池县民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