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广安市召开六届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伟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抓好《条例》宣传教育,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条例》纳入干部年度学法内容,通过组织干部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培训等方式,系统掌握《条例》的精髓要义,推动《条例》内容入脑入心。要抓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积极协调解决外来求学务工经商少数民族人员子女入学、就医、就业、劳动维权等问题,切实维护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举办富有民族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和传统文化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把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创新方式载体,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连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