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日,四川丘山律师事务所接受岳池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困难残疾人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该所钟含星律师(系四川省助残公益律师、广安市律师协会公益委主任、县新联会理事)主动请缨承办此案。
接受案件后,律师钟含星带领本所实习律师谢利军约见了受援人陈某,了解到如下情况:陈某,男,视力一级残疾人,户籍地为邻水县八耳镇,平时在岳池县盲人按摩店打工。2022年1月5日,在岳池县九龙街道大西街与环城东路交叉路口,陈某被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致其胸部损伤、软组织疾患、创伤性牙齿脱落,住院治疗6天后出院。
2022年1月10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不承担责任。2022年4月27日,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对陈某安装牙齿后续治疗费进行了评估。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2022年7月,陈某已安装脱落的三颗牙齿,牙齿的治疗费用3000余元。2022年8月,李某及保险公司支付了陈某医疗费及相关损失费用7700余元,其他误工、鉴定等费用未支付,陈某因无肇事方联系方式,所以赔偿问题一直未获解决。
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律师钟含星向残疾人陈某分析了案件法律问题,沟通诉讼思路,在获得委托授权后随即开展证据收集工作。首先调取了陈某发生事故后的住院病历及关于后续治疗费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然后到岳池县交通警察大队调取李某身份信息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获取了李某的联系方式。经过李某提供的车辆保险信息,到某保险公司调取了李某车辆在事故发生期间的保险单。为了帮助陈某争取到误工费,律师钟含星专门赴岳池县陈某工作的盲人按摩店,了解陈某的工作状态及工资标准。完成证据收集工作之后,律师钟含星帮助受援人陈某拟定诉状,以李某及保险公司为被告,主张了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文印费、交通费等索赔费用项目共计13724元,并协助受援人陈某向岳池县人民法院登记立案。
岳池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7日开庭审理此案,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及原被告的对质,庭审法庭辩论后,法官组织双方调解。经法官及律师对原被告双方的耐心沟通,保险公司自愿再赔偿陈某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3770元;被告李某赔付陈某1000元,包含后续治疗鉴定费800元,陈某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00元。律师钟含星后续回访,截止目前,被告李某和保险公司已将赔偿款赔付给原告陈某,陈某对援助律师表示非常感谢。
本案案件标的虽小,却关乎残疾人切身利益。援助律师在办理过程中用心用情、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困难残疾人合法权益,同时让法律援助制度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