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一起涉及成都某工程公司、邻水某劳务公司及多名劳务作业班组负责人的复杂劳务费纠纷案件,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民进会员陈素芳律师的积极调解下,获得圆满解决。此次调解不仅有效维护了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在解决复杂经济纠纷中的智慧与担当。
案件背景可追溯至2022年,成都某工程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方将国道210线邻水高滩至川渝界改建工程(渝邻快速通道)的劳务分包给邻水某劳务公司。2022年7月5日,兰某从劳务公司承包了涉案项目的混凝土边沟、中央分隔带排水工程劳务工程后,将其承包的部分劳务分包给李某、彭某、王某三人共同实施。李某分别请了黄某、曾某、何某、廖某等劳务班组进行劳务作业。
劳务公司于2023年7月、8月份先后对兰某班组边沟、 排水沟、路肩的工程总量进行收方确认。因李某等未获得劳务费,令所合作的班组廖某、何某所雇请的民工工资被拖欠,廖某、何某二人向邻水县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劳务公司对王、李、鹏欠付的劳务工资款以及垫付的费用共计45万余元承担连带责任,该法院判决由王、李、彭对廖、何欠付的劳务工资款承担支付责任。但因兰某仍未与李某等办理结算,令廖某、何某申请执行的案件未得以履行。李某等遂将兰某、劳务公司等为被告提起诉讼,但法院以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彭、李、王所施工的劳务工作量,加之兰某没有与其办理结算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李某等人对一审法院裁决结果表示不服,随即委托了民进会员、四川灜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素芳,为他们的二审案件提供全面法律支持。陈素芳律师迅速行动,不仅精心指导并协助李某等人搜集确凿证据,包括王、李、彭三人的劳务工作量、明确的劳务单价,以及项目已顺利交付使用的关键性证明文件,还积极协助他们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此案历经两次严谨细致的庭审,法官与各方均致力于实现案件的实质性争议解决。鉴于兰某因个人债务问题已被法院冻结银行账户,陈素芳律师敏锐地洞察到,即便法院最终判决兰某承担支付劳务费的责任,也可能因执行难题导致民工工资继续被拖延。因此,她及时向彭某等人阐明了这一潜在的法律风险,并通过与承办法官的深入沟通,共同探索更为可行的解决方案。
最终,在法官的公正主持下,李某等人与兰某达成了具有建设性的调解协议。协议明确约定,兰某需向李某等人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共计69万余元,并承诺协助李某等人在劳务公司处,从其应得的工程款中优先领取该笔劳务费。为确保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若兰某未能履行协助义务,则需承担3万元的违约金。此外,据兰某透露,劳务公司已计划通过总包方渠道,近期内向相关方支付首批30万元劳务费,以缓解当前的资金压力。这一调解结果不仅为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也为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调解协议达成次日,李某等人满怀感激之情,分别向承办法官戴建军及陈素芳律师赠送了锦旗,以表达他们对司法机关及代理律师的深深谢意。这一案例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农民工讨回了应得的劳动报酬,也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民进广安市总支部 陈素芳)